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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6-03-0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文

              件

                    中国·杭州

                  二〇二六年三月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二、介绍应邀到会的来宾

  三、宣读《关于计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并对提名进行举手表决

  四、听取并审议公司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5)人

1.01    《选举吴小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吴群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吴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张何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洪一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    《选举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人

2.01    《选举蔡黛燕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金骋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蔡利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五、股东逐项审议并填写表决票,股东及代理人若需质询,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进行发言

  六、计票人、监票人和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情况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股东会见证意见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须知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1、为便于本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2 日。

  (三)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3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3 月 18 日

                    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吉如路 88 号 loft49 创意产业园区 2 幢 1 单
元公司会议室

  (六)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组织

  (一)本次会议由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二)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会的职权。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并设立会议会务组。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现场会议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计票人与监票人由本次股东会举手表决产生。

  (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
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和 2026 年 3 月 12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

  三、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登记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会召开期间,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不得无故中断会议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股东及代理人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向会议申请,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姓名和所持股份数。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共 2 项,为累积投票议案。

  (五)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请将手机调整至振动或关闭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四、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请查阅《丽尚国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或有关后续公告。参加现场会议的每位股东及代理人应在会议签到时向会议会务组领取表决票。

  (二)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领取表决票后,请务必填写好股东名称、持股数、在“表决人签字”处签名,并且其表决票不得遗失或转送他人,否则该表决票作废,并按弃权票处理。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之投票为无效票。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上的审议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反对及弃权,并在相应的表决处进行表决,不选、多选或涂改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本次公司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丽尚国潮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附件 2。

  (四)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五)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投票结束后,在律师见证下,会议选举的计票人对现场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并填写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汇总表》交会议主持人,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表决票数进行点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并统计。

议案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吴小波、吴群良、吴林、张何欢,股东洪一丹提名洪一丹本人,股东中城骥瑜(浙江)实业有限公司提名李君彪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鉴于公司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6 名,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小波: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龙泉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龙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龙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龙泉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丽水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丽水生态经济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吴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2、吴群良:男,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丽水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核算中心)主任,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局长,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一级主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