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6-01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34.12%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35.00%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投资者身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称
控股股东/实控人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 91331100MA2E3M5U76
公司 致行动人 □ 不适用
□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国潮”或“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收到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出具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元明控股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72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本次
权益变动后,元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182,476,598 股增加至 189,198,298
股,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269,101 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
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由 259,745,699 股
增加至 266,467,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4.12%增加至 35.00%,股东权益
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 变动前股 变动前比 变动后股 变动后比 权益变动 权益变动 资金来源
称 数(股) 例(%) 数(股) 例(%) 方式 的 (仅增持
时间区间 填写)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自 有 资 金
集 中 竞 价 银 行 贷 款
浙 江 元 明
控 股 有 限 259,745,6 34.12 266,467,3 35.00 大 宗 交 易 2026/1/5- 其 他 金 融
公司 99 99 □ 2026/3/2 机 构 借 款
其他:____ □
(请注明) 股 东 借 款
□
其他:____
(请注明)
259,745,6 34.12 266,467,3 35.00 -- -- --
合计 99 99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元明控股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 2%。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继续关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相关情况,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