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奇光”)持有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68,549,61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义乌奇光当前股份系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义乌奇光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按照公司当前股份总数计算,拟减持数量为 63,517,497 股,但如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定向增发、发行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68,549,617股
持股比例 7.9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120,392,584股
其他方式取得:48,157,033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义乌奇光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股份后,经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3,517,49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172,499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2,344,998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6 年 3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合伙企业自 2016 年设立至今已存续较长期限,根据自
身资金需求减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
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义乌奇光在 2019 年重组时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因重组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 公司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 业绩承诺期满后的当年,本企业继续锁定的比例不低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40%。
4. 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锁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奇光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义乌奇光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义乌奇光自 2016 年设立至今已存续较长期限并长期投资于本公司,本次减持是基于义乌奇光自身及其投资人回笼资金的需求,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义乌奇光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