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308.75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761.7666 万股的 1.26%。其中首次授予权益共计 1,847.00 万份,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28.00 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519.00 万份,合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 数的 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761.7666 万股的 1.01%;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共计 461.75 万份,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2,761.7666 万股的 0.25%,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1,827,768,332 元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 4 幢 201-1 室
所属证监会行业 制造业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经营范围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调整后) 2021 年
营业收入 27,170,110,262.33 35,074,957,100.06 15,470,502,69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56,759,615.83 2,331,605,645.26 -125,555,058.9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322,840,448.77 2,168,620,526.31 -280,835,160.99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586,202,606.66 5,229,136,738.92 458,753,757.07
量净额
2023 年末 2022 年末(调整 2021 年末
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679,931,962.14 9,062,217,947.15 5,081,693,027.33
净资产
总资产 33,996,181,879.63 24,724,685,587.44 17,900,242,752.0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调整后)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96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0.95 -0.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18 0.89 -0.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6 37.25 -2.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1 34.64 -5.22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5 人。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以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1、《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以 11.22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275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5 月 15 日,首次授予登记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以 16.46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62 名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 674.60 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留授予登记 674.6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2 月 22 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完
成变更登记,对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对应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进行调整。
该计划项下:因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首次及预留)已行权完毕。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2、《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向 1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19.13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89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415.9295 万份股票期权。2022 年 12 月 2 日,首次授予登记 108.7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 404.584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54.3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8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1.4950 万份股票期权。2023 年 3 月 24 日,预留授予登记 53.43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登记 80.595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向 1 名暂缓授予的激
励对象授予 7.0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5 月 24 日,暂缓授予实际登记
7.0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计划项下: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达标,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的第一个行权期已顺利结束,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已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和 2024 年 3 月 25 日上市流通。
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前已因激励对象离职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已回购注销/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首次及预留)对应的权益。
3、《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向 1,0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17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1,0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4.5291 万份股票期权。2023 年 9 月 18 日,登记 1,018.6844 万份股票期权。
2023 年 10 月 11 日,登记 340.21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计划项下: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考核达标,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一个行权
期,第一个行权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1 月
3 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已上市流通。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和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完成回购,
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351,89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5663%,回购的最高
成交价为 31.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28 元/股,回购均价 28.97 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