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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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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2:爱旭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600732:爱旭股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1-00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授予登记数量:674.60万份

     授予登记人数:62人

     期权简称:爱旭股份期权

     期权代码(分四次行权):0000000600、0000000601、0000000602、00000006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了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名称:爱旭股份期权,期权代码(分四次行权):0000000600、0000000601、0000000602、000000060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2、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0-023)。

  4、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5、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爱旭股份期权,期
权代码:0000000473、0000000474、0000000475、0000000476,向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期权的授予日期:2020 年 3 月 27 日;授予人数:275
人,期权的行权价格:11.22 元/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5 月 15 日。
  8、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核查情况的公告》。

  9、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和《关于修订<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对应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674.60 万份

  3、行权价格:16.46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面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60 万份股票期
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当前总股本的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62 人)    674.60          100%          0.3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公司拟进行调整,详见
  “三、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公司拟进行调整,详见“三、
  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公司拟调整上述行权期间,详见“三、关于股票期权计划调整的说明”。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激
  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或其出具的承诺等相关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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