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600732 沪市 爱旭股份


首页 公告 600732:爱旭股份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600732:爱旭股份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8

600732:爱旭股份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0-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925.40 万份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3 月 27 日为首
次授予日,并向 2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0 年 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3)。
  4、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4)。

  5、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6、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核,公司及首次授予的 275 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2,925.40 万份

  3、授予人数:275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11.22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48 个月。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25%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 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0 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达到 6.68 亿

 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予的股                达到 8.00 亿

        第三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票期权                达到 11.00 亿

        第四个行权期  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达到 15.00 亿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目标达成率在 100%以上达成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按照本计划约定行权;若公司当年业绩目标达成率低于 100%(不含本数)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考虑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②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四个行权期的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B 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行权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向 2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25.40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当前总股本的
                                          (万份)      的比例        比例


  姓名                职务              获授期权数量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当前总股本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