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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7

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因经营需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朝天门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 亿元,期限 1 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利率以 LPR 计价(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银行审批利率执行)。

     因公司原董事杨雨松先生原担任重庆银行、商社集团董事,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重庆银
      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0 月,杨雨松先
      生辞去公司、重庆银行和商社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
      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杨雨松先生辞职后,
      公司与重庆银行的关联关系至 2024 年 10 月终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与重庆银行进行的交易为:公司在重庆银行的存款期初余额
为 0.72 亿元,通过重庆银行结算收款 14.40 亿元,通过重庆银行结算付款 14.49
亿元,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为 0.63 亿元。公司收到重庆银行支付的存款利息 334.09万元,支付重庆银行金融手续费 33.32 万元。公司向重庆银行贷款 4.00 亿元,支付贷款利息 1,059.33 万元。除存贷款业务外,公司自重庆银行取得销售商品
及租赁收入共计 320.71 万元。

  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贷款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为 0。
    交易风险:公司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很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 亿元,期限 1
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 LPR 计价(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银行审批利率执行)。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中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但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权,为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和第八条“(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规定,董事朱颖女士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涉及相关贷款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因公司原董事杨雨松先生原担任重庆银行、商社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重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双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3 年 10 月,杨雨松先生辞去公司、重庆银行和商社集团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四款的规
定“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杨雨松先生辞职后,公司与重庆银行的关联关系至 2024 年 10 月终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69177Y

  3.成立时间:1996 年 9 月

  4.注册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5.办公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6.法定代表人:林军

  7.注册资本:347,450.5339 万元

  8.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账务查询、网上转账、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重庆银行 A 股 417,753,817 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银行H 股 74,566,000 股,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重庆银行 A 股 31,173,547 股,合并持有重庆银行股份523,493,364 股,占重庆银行总股份的 15.07%。

  10.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股票上市规则》6.3.2 条关联交易中“存贷款业务”。

  因经营需要,公司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 亿元,期限 1
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 LPR 计价(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银行审批利率执行)。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贷款利率以 LPR 计价(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银行审批利率执行)。

  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签订《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授信业务总合同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主要内容为:

  (一)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

  乙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大写:肆亿元)。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以 LPR 计价(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银行审批利率执
行)。

  3.贷款用途为:用于日常经营。

  4.按期付息到期还本。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益,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重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中无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但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权,为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和第八条“(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规定,董事朱颖女士回避表决。5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5 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
意意见。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六十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重庆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认为:因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天门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 亿元,期限 1 年,使用方式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利率以 LPR 计价(贷款发放利率按提款时银行审批利率执行)。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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