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拟对《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佳都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实施。同时,根据公司拟在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需要,公司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修订内容
序号 现行《公司章程》条款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 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定,制定本章程。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1,300 万股,于 1996
2 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于 1996 年 7 月 16 日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
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
前述 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32,599,26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3 元。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
4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份可以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香港上市规则》和
证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
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 二 十 五 条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调 整 为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本总额调整为 2,132,599,261 股。
5 2,132,599,261 股。 【】年【】月【】日,公司完成【】股 H 股发行,公司
股本总额调整为【】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6 外。 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外,为公司利
为公司利益…… 益……
第二十七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 第二十七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
7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及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
8 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 本,按照《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第三十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9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其他公司股票上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市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符合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本公司股份的,经三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10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注销。 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依照
本章程……注销。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所有 H 股的转让
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书
面转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让格式
或过户表格);该转让文据仅可以采用手签方式或者加
11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盖公司有效印章(如出让方或受让方为公司)。如出让
方或受让方为依照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义
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
转让文据可采用手签或机印形式签署。所有转让文据应
备置于公司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指定的地址。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第三十四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的股份,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12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有的本公司股份。 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
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该股东为
13 东、……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认可结算所除外)……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除外。…… 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H 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中国香港,供
股东查阅,但公司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
第三十六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任何登
14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记在 H 股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
称)登记在 H 股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遗失,可
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补发新股票。H 股股东因遗失股
票而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 H 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
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权益股东。公司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