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6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南京隆门新医创业投资基金的
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隆门新医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门新医”)。
投资金额: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百花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信”),于 2025年 2 月 25 日受让深圳市隆门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隆门一号”)所合法持有的隆门新医认缴且尚未实缴出资的 950 万元的合伙份额(占隆门新医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3.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新医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一、基金投资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百花信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与深圳隆门一号签订《财产份额
转让协议书》以及《南京隆门新医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受让其认缴且尚未实缴出资的隆门新医 950 万元的合伙份额(占隆门新医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总额的 3.17%),隆门新医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和 2024
年 6 月 5 日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新医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隆门新医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新医创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对外投资要素变更情况
(一)对外投资要素变更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海南隆门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了修订后的《南京隆门新医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合伙协议》”),新增有限合伙人 湖州兴智汇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智汇湖”)受让深 圳市隆门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隆门新医 5000 万元基金 合伙份额(占隆门新医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16.66%)。
本次变更前后,隆门新医基金全体合伙人及认缴情况如下:
序 合伙 出资 变更前 变更后
号 合伙人名称 类型 方式 认缴出资 权益 认缴出资 权益
额(万元) 比例 额(万元) 比例
南京隆门新医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
1 (有限合伙) 合伙 300 1% 300 1%
人
2 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 18000 60% 18000 60%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 3000 10% 3000 10%
限公司 有限 货币
4 深圳市隆门一号创业投资合 合伙 7750 25.83% 2750 9.17%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5 南京百花信生物医药科技有 950 3.17% 950 3.17%
限公司
6 新增合伙人:湖州兴智汇湖股 — — 5000 16.66%
权投资合伙企业
合计 30000 100% 30000 100%
隆门新医总募集金额 3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合伙人已完成
实缴 13650 万元。隆门新医基金全体合伙人实缴情况如下:
普通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实际出资 已实缴金额
额 占认缴比例
南京隆门新医投资管理中心 300 1% 120 40.00%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比(%) 已实缴金额 已实缴金额
(万元) (万元) 占认缴比例
南京江北新区高质量发展产 18000 60.00% 7200 40.00%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 3000 10.00% 1200 40.00%
限公司
深圳市隆门一号创业投资合 2750 9.17% 2750 1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百花信生物医药科技有 950 3.17% 380 40.00%
限公司
湖州兴智汇湖股权投资合伙 5000 16.66% 2000 40.00%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000 100.00% 13650 45.50%
(二)新增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湖州兴智汇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EKQM5F7A
类 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汇誉私募基金管理(湖州)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30 日
住 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街道月畔里社区湖州市桃源居5 幢 1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湖州兴智汇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9.85%股权
湖州兴智汇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的变更情况
1.变更前:
第四章 合伙期限:
第十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
业的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为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2 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
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 3 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此前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第十二条 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本合伙企业在退出期第一年可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存续期可延长两年,延长期间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在退出期第一年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最晚应当在首期出资全部到账日后满 1 年 6 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延长申请。存续期延长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最晚应当在退出期届满前 6 个月以上向合伙人会议提出延长申请。
变更后:
第四章 合伙期限:
第十条 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
业的营业执照所载成立之日为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2 年,从全体合伙人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
日起算(以资金到托管户之日为准)。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 3 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第十二条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将投资期和退出期各延长一次,每次延长1 年。即如投资期和退出期按照前述约定全部延长后,本合伙企业投资期为 3 年,退出期为 4 年。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最晚应当分别在全体合伙人相应期限届满 6 个月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延长申请。
如果在投资期内实缴出资总额(需扣除为支付至存续期限届满所需支付的合伙企业费用、支付投资期内已经批准的投资项目)没有使用完毕、且投资期届满并没有延长,则管理人应将剩余未使用完毕的实缴出资在 30 日内分配给合伙人,如果因此产生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用差额,应作相应调整(及时退还或留抵退出期的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2.变更前:
第二十条 出资缴付方式
除首期出资外,本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 3 期缴付,各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40%、30%和 30%。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外的各期出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累计实缴出资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实际对项目出资)已达到累计实缴出资的 80%以上,但实缴出资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出资的除外;(二)本合伙企业尚可投资。
变更后:
第二十条 出资缴付方式
本合伙企业出资根据投资业务的实际需要分 4 期缴付,各期出资为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分别为 20%、20%、30%、30%。其中,首期实缴出资第一次支付满足备案的金额,剩余实缴出资在本协议的约定下完成支付。
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有限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外的各期出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累计实缴出资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实际对项目出资)已达到累计实缴出资的 70%以上,但实缴出资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该等投资项目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出资的除外;(二)合伙企业绩效评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