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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2-14

            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兵证管发[1997]13号文同意,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116号文批准实施。本公司已  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第13版刊登《配股说明书》,现就  该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2.4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获配801.75万股,社会法人股东可获配118.9万股,社会公众股股 东可获配900万股。
    二.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5.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
    1998年1月19日和1998年1月20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8年1月21日至1998年2月18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认购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属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法人股股东在认购配股时间内,到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营业 部办理缴款手续。
    3.社会公众股东可按以下方式认购本次配售的股份:
    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时,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填写"百花  村配股"买入单位(代码700721"),每股价格5.00元。
    4.逾期未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社会公众股东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 负责包销。
    六.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中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900万股待缴款结束并刊登股 份变动报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情,请查阅1997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第13  版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新疆百华村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