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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 沪市 盛屯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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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11:盛屯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8-02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公

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度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对2017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和《盛屯矿业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3名独立董事蔡明阳、秦桂森、刘宗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7年

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和《盛屯矿业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度本公司母

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9,723,558.06元,2017年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371,432,949.31元。根据公司《股东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

-2017年度)》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76,698,5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7,669,858.20元(含税)。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

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鉴于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为100万元。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的阐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以及公司

2017 年度在推进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及对公司社

区、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等利益相关方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情况。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2017年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履职情况报告》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名称和金额)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017),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  其他收益:    150,843.00

  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  营业外收入:  -150,843.00

  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

  订后的准则。

       2、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                  无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  资产处置收益: -1,936.02

  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营业外收入:    1,936.02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部分

  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

  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盛屯矿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比例和范围

     1、在未来三年,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在某些情形下,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的比例可以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和条件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分别在不同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名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532.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1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59.91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2,159.9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账号 41000207292248793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账号 4032800104004280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火炬支行(账号755901567810603)、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账号9020410030010000461935);另扣除发行费用231.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28.79万元。该事项业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1-114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014年6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火炬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思明支行于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了4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公司制定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