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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6 沪市 曲江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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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5-059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司法拍卖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游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98,301,08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54%。

  ● 本公司于 11 月 5 日收到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通知,在西安市雁塔区人
民法院股票司法拍卖项目中[详见《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25-050)],竞拍人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金控”)竞得 10,358,2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6%。
  ● 曲江金控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80.05%,本公司间接股东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曲江文控”,本公司控股股东母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持股 19.95%。因此曲江金控构成本公司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间接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文化集团”)、曲江文控的一致行动人。

  ● 如未来股权变更过户,均在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之间进行,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持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48%、曲江金控持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6%。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后续还涉及曲江金控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一)拍卖结果情况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5-059

  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编号:临 2025-050)。本公司于 11 月 5 日收到控股股东旅游投资
集团通知,主要内容“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股票司法拍卖项目中,竞得 10,358,215 股。该竞买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100,371,103.35 元,单价为 9.69 元/股。我司将持续关注拍卖结果进展情况,进展情况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二)竞买人情况

  曲江金控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8 日;注册资本 100 亿元;法定代表人张烜;注
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 3369 号创意谷文化产业园 S1(A 座)12 层;
经营范围:对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进行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处置、并购与重组;投资策划与咨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80.05%,本公司间接股东曲江文控持股 19.95%。

  因此曲江金控构成本公司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间接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文化集团”)、曲江文控的一致行动人。

  (三)竞买人过户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过户后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后续还涉及曲江金控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将根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 2025-059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如未来股权变更过户,均在本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之间进行,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持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48%、曲江金控持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6%。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如未来股权变更过户,曲江金控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