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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4 沪市 珠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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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珠江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3-037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张研先生,董事答恒诚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汪能平先生,副总经理马彦翔先生,副总经理任明霞女士,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覃宪姬女士,证券事务代表扈佳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三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及 4 月 7 日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编号:2023-024)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34)。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3-036)。

    本次选举及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卢志瑜;

    (二)董事会成员:卢志瑜、李超佐、伍松涛、廖惠敏、郭宏伟、刘爱明、徐勇(独立董事)、石水平(独立董事)、毕亚林(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成员

    审计委员会            石水平(主任委员)、伍松涛、毕亚林

    提名委员会              徐勇(主任委员)、卢志瑜、毕亚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毕亚林(主任委员)、李超佐、石水平

    战略委员会    卢志瑜(主任委员)、李超佐、廖惠敏、郭宏伟、刘爱明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超佐(主任委员)、卢志瑜、伍松涛、廖惠敏、毕亚林

    二、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钟小萍;

    (二)监事会成员:钟小萍(股东代表监事)、耿富华(股东代表监事)、刘霞(股东代表监事)、卢梅英(职工代表监事)、白宇清(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一)总经理:李超佐;

    (二)副总经理:陆伟华、郑蓓、喻勇;

    (三)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陆伟华;

    (四)财务总监:金沅武。

    四、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郑露。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

附件:本次选举及聘任人员简历

    卢志瑜,男,广东东莞人,1970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
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1992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好世界综合大厦有限公司筹备处报建负责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部、工程事业部职员;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海南珠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华侨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卢志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09,600 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超佐,男,湖南沅江人,1978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管理
学博士学位,讲师(中级)。2007 年 1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教师;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等职务,曾暂时承担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现任广州珠江体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超佐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9,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惠敏,女,广东韶关人,1978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法学学士学位,助理经济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审计和法律部副部长、资产监督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廖惠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76,700 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陆伟华,女,广西蒙山人,1973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
硕士学位,经济师,持有法律资格证。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高级专业经理、开发拓展部副总经理、资产运营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等职。现任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截至目前,陆伟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陆伟华女士将参与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郑蓓,女,江苏连云港人,1985 年 5 月生,群众,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
学位。2007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广州市白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员工;广州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管理部开发主管;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拓展部专业经理;广州龙湖(广州市振梁房地产有限公司)报建中心总监;广州珠实城市更新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州市城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郑蓓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5,000 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喻勇,男,湖南宁乡人,1977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物
业管理师、房地产经济师。1996 年 5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好世界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副主任;广州珠江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湾一分公司总经理;临时负责珠江城市服务湾一分公司党支部工作、湾四分公司总经理;阳江市阳珠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喻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8,500 股,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金沅武,女,江苏武进人,1979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
学学士学位,会计师。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资金中心总经理等职。现任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金沅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露,女,安徽滁州人,199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
士学位,中级经济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 年 7 月参加工作,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郑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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