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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7 沪市 太极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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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7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0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接到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牵头人”)与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绿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建”)组成联合体,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 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与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现就上述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扬州华舜贸易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绿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基地西区项目 EPC 总承包。

  2、工程地点:开发区八里镇,天威路以南、玉带河路以西、滨河路以东。
  3、工程内容和规模: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任务书、使用需求、工艺参数等文件的基础上,完成红线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配套、工艺配套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工作。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配套工程包括:电池车间、仓库、动力站、废水站、甲类乙类化学品供应站、笑气站、氨气站、硅烷站、氢气站、磷烷站、空分站、门卫房等的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消防专业的一次砼结构预留预埋;以及非机动车棚、机动车停车场、地磅基础、区间道路及管网、围墙及大门、海绵城市 (含雨水收集及回用系统)、绿化、路灯、室外给水、消防系统、耕土换土,电池车间内洁净室转换层钢结构,各单体雨水落水管,雨水回用系统,室内外各专业埋地管道及预埋件,单体防雷接地,卫生间上下水预埋,废水站的
预埋套管。负责本工程红线内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工艺配套工程包括:红线范围内主厂房及各辅助建筑的工艺冷却水系统、自来水系统、R0 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纯水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蒸汽系统、洁净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冷冻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热水系统、补水系统、电气系统(包括照明、插座、配电、接地系统、高低压系统(从 220KV 电站低压出线侧开始));特气化学品系统、大宗气体、真空系统、空压系统、弱电及安防系统、自控系统、消防系统、各系统的动力设备安装、调试及二次配、电池车间马道和所有洁净空间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及吊顶内环氧涂料和其他装饰面层工程包括环氧彩砂地坪,各单体工艺管道出墙开洞及封堵,红线内蒸汽管道。

  以上不包括:蓄冷系统及配套,燃气系统,红线外蒸汽管道、红线外自来水、市政蒸汽进气管线,220KV 变电站,整个厂务总集成系统及配套,巡检机器人系统,LOGO 标识、打卡考勒系统、太阳能板及配套、以及属于本次招标红线范围外的工作内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63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零陆佰零玖万玖仟陆佰陆拾贰元壹角柒分整(1,406,099,662.17 元)。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各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新能源产业工程领域的 EPC 领先地位,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连带责任承担风险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联合体将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发生联合体成员因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责任的,联合体各方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四、备查文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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