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57 沪市 信达地产


首页 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2 月 23 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百零一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三届董事会选举情况

  经股东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一百零一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石爱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建议,公司第一百零一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王扬女士、仲为国先生担任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石爱民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人员简历请详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一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www.sse.com.cn)。

  二、第十三届监事会选举情况

  经股东推荐及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第一百零一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张伟先生、李娜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田小明先生、李红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伟先生、李娜女士简历请详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一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www.sse.com.cn)。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情况

  根据董事长石爱民先生的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郭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总经理郭伟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宗卫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戈先生、刘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周慧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石爱民先生提名,公司第十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秘书郑奕女士提名,并经董事长石爱民先生确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截至目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郭伟先生、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简历请详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一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职工监事简历

田小明先生简历

  田小明,男,汉族,1976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北
农业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工程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舞弊审查师。先后在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审计部总经理助理兼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李红丽女士简历

  李红丽,女,汉族,1981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
传媒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先后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康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在信达地产工作期间,曾任成本管理部副经理、总经理办公室经理,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行政中心(党委办公室/宣传群工部)主任助理、团委书记。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宗卫国先生简历

  宗卫国,男,汉族,198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江商学院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宗卫国先生曾就职于青岛万科、万科集团、浙江万科、宁波万科、万科南方区域公司,历任青岛万科营销总监、万科集团战略投资营销部运营总监、浙江万科副总经理、宁波万科总经理、万科南方区域副总经理、
深圳万科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戈先生简历

  陈戈,男,汉族,1969 年 5 月生,1993 年 9 月参加工作,2009
年 6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经济系统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历任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刘瑜先生简历

  刘瑜,男,汉族,1970 年 2 月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室内设
计与装潢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信达银通置业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华南区域公司,历任综合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沪苏区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信悦资管党委书记、董事长。
周慧芬女士简历

  周慧芬,女,汉族,1970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杭州电子工业
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委员、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工会副主席。

郑奕女士简历

  郑奕,女,汉族,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格里
菲斯大学毕业,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经济师。郑奕女士曾就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集团协同部、公司管理部、市场开发部,从事子公司管理和集团协同工作,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管理部子公司管理二处处长,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李谦女士简历

  李谦,女,汉族,1983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李谦女士曾在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现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