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40
债券代码:24252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3月25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8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2月18日,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黄震、王基平、石琨、倪强、徐晓亮、郝毓鸣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通讯方式),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名激励对象授予26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3月25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9%。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包括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2.91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 33%
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 33%
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36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 34%
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 占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
(万股) 例
黄震 董事长 41.10 15.34% 0.011%
王基平 联席董事长 14.30 5.34% 0.004%
石琨 联席董事长 20.10 7.50% 0.005%
倪强 副董事长 14.30 5.34% 0.004%
徐晓亮 董事 41.10 15.34% 0.011%
郝毓鸣 董事 12.30 4.59% 0.003%
张剑 总裁(轮值) 8.20 3.06% 0.002%
邹超 执行总裁、CFO 16.40 6.12% 0.004%
周波 执行总裁 11.60 4.33% 0.003%
茅向华 执行总裁 20.60 7.69% 0.005%
陈毅杭 执行总裁 20.60 7.69% 0.005%
王瑾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9.00 3.36% 0.002%
胡俊杰 副总裁 11.30 4.22% 0.003%
吴毅飞 副总裁 7.90 2.95% 0.002%
孟凌媛 副总裁 11.30 4.22% 0.003%
陈晓燕 副总裁 7.90 2.95% 0.002%
合计 16 人 268.00 100.00% 0.06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