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配股方案经四川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川证办[1998]128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0号”文批准,已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8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配股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1999年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配股比例:10:3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配售股份:2554.5792万股,每股售价:6.50元人民币
配股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9年1月7日
除权基准日:1999年1月8日
配股交易代码:700644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9年1月8日至1月2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乐山电力配股单。逾期未办理缴款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权。
详细情况请查阅1998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第十二版和《上海证券报》第十三版(含12月24日《上海证券报》第一版左下角报社刊登的《重要更正》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