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先导基电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众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竞争性谈判选聘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众华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2、人员信息
政旦志远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9人,注册会计师共9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8人。
3、业务规模
政旦志远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7,268.94 万
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340.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34.75 万元。
政旦志远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6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59.60万元。政旦志远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目前所属行业分类同行业的客户共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217.58 万元。政旦志远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政旦志远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其中 15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其中 7 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其中 5 次不在政旦志远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康璐,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警锐,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芳,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于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 30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暂定11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暂定5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5万元(含税)。上一期审计收费情况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06万元(含税)和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1万元(含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众华已连续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众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4年,众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众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审慎性、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充分沟通、竞争性谈判选聘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与众华在工作安排、收费和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1月1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政旦志远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先导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