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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0: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4

600640: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号百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41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43.1 万份

  根据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向 140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43.1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 17:30 在内部
OA 网站公示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0)。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307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发布《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9),披露了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事宜,征集时
间 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 每 日
9:30-11:30,13:00-15:00)。

  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时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9.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3.1 万份股票
期权。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3.1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授予数量:743.1 万份。

  3.授予人数:140 人。

  4. 行权价格:11.33 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项,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限制期和生效(行权)安排情况以对外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准,主要内容如下: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
算,最长不超过 5 年(60 个月),即自授予日起的 5 年内员工可按照
本次激励计划的生效安排进行行权。授予日起满 5 年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自动失效。

  (2)行权限制期(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 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生效(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 制期(等待期)为24个月。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分三批生效,时间安排如下表: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股票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3%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 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 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生效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 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股票期权的生效条件(行权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本次激励计划下授予的股票 期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①公司行权业绩条件


  仅当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才可按照事先确定的对应比例,如期生效: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10次,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公司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11次,且不低于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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