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0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1,20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13.33%。
2、本次因非公开发行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3月3日。一、公司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号)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16.36元/股的价格向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发行59,334,425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购买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66号、26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公司于2017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4、锁定期安排: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价格(元/股)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1 现代集团 16.36 59,334,425 36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个月,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本次限售股份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59,334,425
股,公司总股本由359,060,190股增加至418,394,615股。其中限售股
为70,394,802股。
2017年3月16日,公司完成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完
成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13,813,517股,公司总股本由
418,394,615股增加至432,208,132股,其中限售股为84,208,319股。
2018年3月19日,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解禁
13,813,517股,解禁后公司限售股为70,394,802股。
2018年9月1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新增股份解禁11,060,377
股,解禁后公司限售股59,334,425股。
2019年3月29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有限售条件
股份12,919,400股,公司总股本由432,208,132股增加至445,127,532
股。
2019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0.2股,公司新增股份89,025,506股,公司总股本由445,127,532股增加至534,153,038,其中限制性股票新增14,450,765股,限售股总计86,704,590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3日,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71,20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如下: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本
股份类别 本次解禁上市前 本次解禁上市后
变更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447,448,448 83.77% +71,201,310 518,649,758 97.1%
限售流通股 86,704,590 16.23% -71,201,310 15,503,280 2.9%
合计 534,153,038 100.00% 0 534,153,038 100.00%
三、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限售股持有股东现代集团承诺:新增股份自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限售。
2、限售股持有股东现代集团承诺: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现代集团持有的新增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本次重组置入的资产为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南楼)以及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66 号、268号(现代建筑设计大厦北楼)的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 年度。现代集团承诺:如标的资产发生减值,则现代集团应向华建集团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现代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因标的资产在华建集团占用、使用期间发生毁损、灭失造成资产减损的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发行价,且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不低于发行价,现代集团持有的新增股票的锁定期无需延长6个月。现代集团同时也没有在新增股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转让。现代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华建集团资金的情形,华建集团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4、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海通证券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