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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9 沪市 海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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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股票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5-017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6 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60 亿元。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
额为 18,565.52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电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电气财务公司在经营许可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电气财务公司可以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
为 18,565.52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淳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382 室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0H23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48198F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业务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电气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810.21 亿元,负债总额 722.40 亿元,所有者权益 87.81 亿元;2024 年其实现营
业收入 8.60 亿元,利润总额 7.86 亿元,净利润 6.50 亿元。

  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电气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定价政策、依据

  电气财务公司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控股子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并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信贷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气财务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融资需求,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贷款及其他信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等)。
  (2)公司可以向电气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保函等信贷业务,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最高未偿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0 亿元。电气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及符合内部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优先满足公司的需求。

  (3)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电气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电气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应还电气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6 亿元。

  (3)电气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电气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气财务公司应付公司的存款与电气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三)协议期限

  协议自公司、电气财务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三年。

  (四)控制措施

  1、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规定情形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公司新增存款,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3、电气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并积极配合公司处置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4、公司及其子公司和电气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金融服务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由电气财务公司与海立股份签署,但其效力及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电气财务公司和公司的交易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开、合规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电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定价依据市场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董鑑华、
钱益群和王君炜已回避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