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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4 沪市 退市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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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14:鹏起科技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告日期:2018-01-31

证券代码:600614900907 证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8-01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业绩预计增加30,830万元,同比增加336%左右。

     2.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发生剥离亏损企业的非经常性损益事 项所致,影响金额为14,561万元。

      3.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业绩预计增加20,978万元,同比增加

 120%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

 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0,830万元,同比增加336%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0,978万元,同比增加120%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增为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69.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421.5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受益于国家政策对军民融合产业的支持,公司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开拓了新的市场,客户业务订单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因公司上年同期完成了亏损企业剥离工作,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亏损14,561万元

人民币。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因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上年同期完成了上海胶带橡胶有限公司等亏损企业剥离工作,合并报表范围减少;并于2017年完成了成都宝通天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收购,2017年3月份开始合并了该公司的报表。

    四、风险提示

    鼎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鼎立控股”)事件对公司的影响1、公司与鼎立控股债权债务的影响

    由于鼎立控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截止2017年12月31日因前期公司向其出售

资产,鼎立控股尚欠公司资产出售款8,981.7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出售资产提供的

银行借贷担保4,616.46万元人民币,可能对公司带来损失。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公司正在与鼎立控股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抓紧落实公司向鼎立控股出售资产的处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法释〔2013〕22号)的规定,不排除公司对该资产的回收,据此公司在本期对鼎立控股的应收账款及对出售资产提供的银行担保未单独预计损失。

    2、公司涉及鼎立控股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影响

    1)2017年5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孔庆飞诉鹏起科技民间借贷纠

纷案件(2017浙01民初426号),诉讼标的合计5,089.75万元人民币(构成:借

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利息89.75万元)。张朋起先生作为公司大股东承诺:

如果最终司法裁定由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全部由张朋起先生本人承担,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2)2017年6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

受理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诉被告许明景、许宝星、陈嫦珍、许俏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鼎江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小贷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向法院提出

撤诉申请。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3)2017年5月10日任子杰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称其与借款人鼎

立控股于2016年7月28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年

利率15%,期限自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29日止,以实际交付借款之

日为准。公司及许宝星等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根据东阳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东公(经)【2017】10049号)及东阳市公安局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的鉴定意见为:保证合同中的公章、法人章及董事会决议中的签名均与银行预留印鉴卡上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据此,公司认为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大。故本期暂未对本案涉诉金额预计损失。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7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