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7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十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附件,即《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合规治理、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具体如下表:
变更 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情况 大会审议
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7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8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14 理制度(原名称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 否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9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公司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3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4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束力的文件。根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副总裁。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6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按党内法规及上级党
组织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7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
人民币壹元。 民币壹元。
9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73,742,887 股,全部为上市流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273,742,887 股,全部为人
通的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1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