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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ST榕泰: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 榕泰        公告编号:2024-04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和 9.8.6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公
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2、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和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和《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51 号)。经审
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净资产为 62,482.22 万元;2023 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257.3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990.19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682.74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6,249.94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 19 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股票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向公司出具《关于
公司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2108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6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三、其他说明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能否获得上交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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