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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4 沪市 长电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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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84:长电科技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2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或解除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发行对象兴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8日,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领航”)、兴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银投资”)及中江长电定增1号基金(以下简称“中江长电定增1号)签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

    2018年1月31日,公司分别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和金投领航签署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就发行方案之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公司与兴银投资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兴银投资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1月31日

    (二)违约责任

    1、与产业基金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适当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应当在逾期满15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

    2、与芯电半导体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适当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认购,乙方应当在逾期满15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3、与金投领航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在《股份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且甲方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程序后,乙方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总金额及时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指定的账户,否则乙方将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除因甲方原因导致外,乙方未能按照《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期限足额缴纳认购总金额的,自股票认购价款缴纳通知书载明的缴款截止日起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就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未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认购金额认购,乙方应当在逾期满15 个工作日的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1%的违约金(不含滞纳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赔偿损失。

    三、与兴银投资签订的《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兴银投资

    协议签订时间:2018年1月31日

    (二)解除条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股份认购协议》,乙方不再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股份认购协议》解除后,双方仍应按《股份认购协议》有关保密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双方因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外,双方确认不存在其他与《股份认购协议》相关的未结事项或债权债务。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金投领航分别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公司与兴银投资签订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