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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75:淮河能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1

600575:淮河能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1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指全资、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投资概况

  1、资金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滚动投资使用。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对本次购买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行使决策权,具体由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按程序
办理。

  6、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8、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是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和相关子公司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次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风险性较小,通过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增加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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