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5-07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0,800股。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0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1,714,800份,行权价格为20.74元/份(调整后),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
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14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
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
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
予登记。
7、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
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8、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第一批 预留第二批
激励类型 限制性 期权 限制性 期权 限制性股 期权
股票 股票 票
授予日 2022 年 9 月 8 日 2023 年 5 月 8 日 2023 年 8 月 14 日
授予/行权 16 元/股 25 元/份(调 16.5 元 33 元/份(调 15.62 元/ 32.12 元/份
价格 整前) /股 整前) 股 (调整前)
登记完成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 2023 年 6 月 8 日 2023 年 8 月 28 日
实际授予数 607.4 万 651.4 万份 59.6 万 63.2 万份 28 万股 32.5 万份
量 股 股
实际授予激 112 人 116 人 18 人 19 人 9 人 10 人
励对象人数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届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9 月 8 日,第一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9 月 7 日届满。
序 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可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
号 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计报告; 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
2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度上述“净利
解除限 公司层面解除限 润”为 21.83 亿元,BD 产品引进 4
售/行 业绩考核目标 售/行权系数 个,已达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
权期 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2 年度净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行权系数为
利润不低于 20 亿 100% 100%。
第一个 元;且 BD 引进产
解除限 品不少于 4 个
售/行 公司 2022 年度净 按照业绩考核目
权期 利润高于 18 亿元 标的实际完成比
但低于 20 亿元; 例解除限售/行
且 BD 引进产品不 权
少于 4 个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
除:①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②BD 引入产品发生
的相关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
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