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15 万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完成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922,418,160 股减少至 921,716,660 股。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
批)的议案》。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本次授予 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21,716,660 股增加至 921,996,660 股。
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 万股。上述限制性
股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完成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由 921,996,660 股减少至 921,806,660 股。
据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2,241.816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92,180.6660 万元,总股本由 92,241.8160 万股变更为 92,180.6660 万股。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92,241.8160万元。 币92,180.6660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 92,241.81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92,180.66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92,241.8160万股。 构为:普通股92,180.6660万股。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3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
4 容: 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兼职等个人情况; 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关联关系;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三)是否存在《上海证券交
量;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情形;
所惩戒。 (四)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量;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
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
5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
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 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方法按照公
6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采取下列方式: 采取下列方式:
1、公司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 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东
提名; 提名;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 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董事的权利。上述规定的提名人不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
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7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届满的;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 满;
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