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 可转债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8,431,600 张(843,16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4,316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 2018
年 5 月 1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88,825.7218 万股。因可转债转股,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2 日(可
转债到期日)期间,共有 623,255,000“济川转债”转为公司股份,导致总股本增加 27,490,942 股。
2、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9月 27 日,公司完成 607.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并于2022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导致总股本增加 607.4 万股。
上述事宜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8,825.7218 万股增加至 92,182.2160
万股。据此,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8,825.721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92,182.2160 万元,总股本由 88,825.7218 万股变更为 92,182.2160 万股。
二、 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88,825.7218万元。 币92,182.2160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2 新增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 88,825.721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92,182.21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88,825.7218万股。 构为:普通股92,182.2160万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4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
5 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 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6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的担保;
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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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材料。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议期限;
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 提案;
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 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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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是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