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公司章程全部“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体现中共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体现中共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核心地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领导 位, 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海证券交易所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博州第五师双河市荆楚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双河市 89 团荆楚工业园区长
区迎宾路 17 号; 安路 1 号
邮政编码:833408。 邮政编码:833408。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算;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期满前可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续展。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此条款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专业技术总监等。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专业技术
总监等。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 删除此条款
平等地位。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
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二章 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棉花加工
植;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及开发;农副产品(粮食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及销售(仅限收储、批发除外)的加工和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 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植;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售。棉花加工(由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生产及 究及开发;农副产品(粮食收储、批发除外)的加工和销售;籽棉收购、加工。水果、蔬菜的保鲜。针纺织品 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的销售;水果、蔬菜的保鲜;针的生产、销售。农用节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皮棉经营。 纺织品的生产、销售;农用节水设备的生产销售;皮棉建材、地膜、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审 经营;建材、地膜、五金交电产品、化工产品(国家有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认定; 专项审批规定的产品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剧毒农药(氧化乐果)及其他非剧毒农药***等危险化学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品的经营。 ……
……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81,376,960 股,均为人民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581,376,960 股,均
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