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13—07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
收购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之部
分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994. 14万元(简称“本次收购”)。
●关联交易回避事宜: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收购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资产,有利于理顺公司产权关系,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完整。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过去12个月,公司已完成收购辽宁方大收购土地资产为1679.13万元【详见公
司2013年3月29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收购土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编号
2013—021】;本次收购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994,14万
元,两次共计金额3673.27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收购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为公司2006年9月改制重组时,兰州炭素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控股股东)转让给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资产,
目前这些资产由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辽宁方大作为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属公司关联方,本次收购构成了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金额为1994.14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属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
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市铁西区北四西路6号
注册资本:10亿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除金银)、建筑材料、电工器材、汽车配件、五金工
具、橡胶制品、仪器仪表、办公用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焦炭、矿粉(除
金、银)、石灰石销售、冶金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及
技术进出口。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收购资产主要为公司机关、销售公司、职工活动中心办公楼及部分辅助
车间的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四、关联交易标的定价政策
拟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3]第
22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1994.14万元为交易价格。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资产有利于本公司理顺产权关系,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
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关联交易是以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
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3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收购辽宁方大房屋建筑物资产暨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合
理,公司董事会对本项交易的进行审议时,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资产评估报告;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