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1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持有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方大国际”)100%的股份,方大国际持有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
宁方大”)98%的股权,辽宁方大持有上市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本公司”)662,268,440 股,占方大炭素总股本的 51.78%。
方威先生于 2008 年 11 月 14 日首次以个人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
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 540,000 股(2009 年 7 月方大炭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变为 1,0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8%。2010 年 2 月 5 日,方威先生开始
实施二次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12,809,8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02%。上述增持行为完成后,方威先生共计
直接持有方大炭素股份 13,889,82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2011 年 2 月方威先生就上述增持事项涉及的要约收
购义务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要约豁免。近日,公司收到方威先生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豁免方威要约收购方大炭素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83 号、证监许可[2011]584 号),
核准豁免方威先生就上述增持事项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