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1—0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
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人,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
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了《关于拟收购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1、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拟收购固定资产位于公司厂区内,主要是用于辅助生产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
2006 年 9 月 30 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与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控股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中包含了购买动力电
修等辅业资产的内容,但由于该等资产被相关债权人质押冻结,不能办理交割手续。
辽宁方大作出了在动力、电修等辅业资产解除质押冻结并办理完毕资产交割手续后
注入上市公司的具体承诺。
目前,动力、电修等资产,已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2、收购资产的主要内容
(1)、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11,691,267.00元,账面净值6,304,894.00
元;构筑物账面原值 19,113,845.00元,账面净值 8,269,836.00元;机器设备账
面原值42,363,640.00元,账面净值19,260,854.00元;车辆账面原值468,070.00
元,账面净值297,281.00元;电子设备账面原值4,759,990.00元,账面净值
2,605,687.00元;资产账面净值合计为36,738,552.00元。
(2)、交易价格
拟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
037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 3631.14 万元为交易价格。
3、上述资产,直接服务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收购上述资产有利于理顺产权关
系,有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及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本次收购是
以交易资产的评估值为交易价格,对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该议案系方大炭素收购控股股东辽宁方大拥有的资产,该项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