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海龙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06--039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15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量119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邓广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和补选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和公司股权转让等原因,杨立新先生、张耀宗先生、何世荣先生、任银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提名,选举方威先生、闫奎兴先生、陶霖先生、李华臣先生、李富德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
选举方威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119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选举闫奎兴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119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选举陶霖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119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选举李华臣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119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选举李富德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票119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拟受让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上海龙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5%的股权、青岛龙德炭素材料有限公司10%的股权、兰州海诚工程有限公司60%的股权和部分固定资产。该项股权和部分资产经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价值为4029.27万元,并以此评估价值为转让价款。由于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3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昌先生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