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5-035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8 月 22 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
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基于上述调整,公司拟免去席中豪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免去刘正翌、胡发基监事职务。职工监事方学明、杨春燕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确保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2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3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6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 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
务负责人、总监、总裁助理。 总裁、财务负责人、总监、总裁助理和本章
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
7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8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 1,032,025,45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032,025,45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普通股1,032,025,457股,无其他种类股。 通股 1,032,025,457 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
11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并;
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1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