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于 2026 年3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
批准。 批准。
除按照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按照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 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收购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及委托理财;有权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及委托理财;有权 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有权决定不超过 3000 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有权决定不超过 3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下的关联交易。 以下的关联交易。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探或采 售资产(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探或采矿权等)、资产租赁及处置等事项;有权决 矿权等)、资产租赁及处置等事项;有权决
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的捐赠或赞助事项。 的捐赠或赞助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