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 00502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编号:2 025-07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公司现任监事职务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此之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对外工程承包、货物
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的研发、咨询、检测、监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咨询;检验检测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船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基础设施投资;资产管理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投资开发;康养服务;水电资源投资开发;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仓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相应删除“监事会”章节及其他章节中所有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及内容,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二)在董事会成员中明确设职工董事 1 名,进一步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权;
(三)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四)结合公司党建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公司党委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事项;
(五)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完善股东会职权,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六)完善内部审计规定。新增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主要修订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2022 年 5 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5 年拟修订)
股东大会 股东会(章程中所有涉及股东大会事
项均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不再逐一对比)
监事会、监事 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再逐一对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建工集团股份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新增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其他高级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书、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首席信息官 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等。 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原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遵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
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以创 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 提高发展质量,谋求企业持续发展,积极统领,以高质量发展为要求,弘扬“诚信 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
为本,敬业至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努 创造价值。
力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
股东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咨询;
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检验检测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港口 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与航道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公路路 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船舶制造;金属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 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 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 基础设施投资;资产管理服务;公路管理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 与养护;房地产投资开发;康养服务;水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及环保 电资源投资开发;矿产资源投资开发;园项目投资、运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 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饮料地产开发;对外工程承包、货物或技术的 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金属结构加工、 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制作、安装;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咨 输代理;货物仓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询,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的研发、咨询、 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研发;建筑材检测、监理。(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通用航空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商务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市
场监督管理机关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