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487 沪市 亨通光电


首页 公告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亨通光电:亨通光电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1.52%。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确保全体股东的现金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江
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81,328,524.85 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
363,386,344.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4,159,027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累计回购股份金额为 9,999.03 万元(不含交
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数为 2,466,734,657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 44,159,027 股后的股数为 2,422,575,630 股,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分配
现金红利 46,337.66 万元(含 2023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5,360.53 万元的 21.52%。

  如在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153,605,330.12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4,281,328,524.85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6,337.66 万元(含 2023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和能源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在通信领域,公司聚焦新一代通信产业与核心技术的研发创新,提升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集成能力,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不断拓展市场份额。构筑光通信、海洋通信等业务领域的全产业链及自主核心技术,创造万物互联的新时代。
  在能源领域,公司聚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不断推进全球化布局,持续加大特高压输电装备、直流输电装备、海上风电等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把握海洋能源开发机遇期,致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3 年,在“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等背景下,特高压、电网智能化和新能源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公司特高压及电网智能化等相关业务保持了较快增长。5G、千兆光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较快增长,大数据继续发展、云计算等新兴业务增长、“东数西算”的部署、人工智能等的应用发展推动了通信网络传输能力的持续建设。未来,新一代通信技术发展,算力基础设施增速提升,海洋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国际间互联互通海洋通信系统加速更新换代,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规模化扩张带动包括海底电缆、海洋工程在内的产业链不断发展,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保持强势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53,605,330.12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281,328,524.85 元。

  2024 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继续推动全球化战略和新质生产力产业布局。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新质生产力布局、产业链延展、人才储备等,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回报投资者并实现股东长远利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
了便利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 e 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还将召开分红说明会对投资人进行说明。

  公司就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4-036 号),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资料。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含
税),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每股派发的股利增长率大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将继续保持未来现金分红的连续性,不断推动主营业务高质量发展,提升经营业绩,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实现对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