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56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733,231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1%。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主要情况
1.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
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 2023 年 2 月22 日至 2023 年3 月3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 2023 年 3 月 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3 年 3 月 4 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 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 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16.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7. 2026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元/股) (万股)
首次授予 2023 年 3 月 9 日 4.74 2,289.71
预留授予 2023 年 5 月 25 日 4.56 74.34
(三)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 取消解锁数量及 因分红送转导致
解锁批次 解锁日期 (万股) 锁数量 原因 解锁数量变化
(万股)
32.862 万股,
首次授予 2025 年 3 月 24 日 901.568 1,355.28 离职或个人绩效 不涉及
考核结果不达标
预留授予 2025 年 6 月 9 日 29.736 44.604 不涉及 不涉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为 30%。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
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
2.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3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