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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7 沪市 杭萧钢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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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7:杭萧钢构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1-01

 证券代码: 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6-00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804,837,925.00元。其中一期工程1#2#3#4#5#楼预估价款人民币¥279,240,280.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分期施工,一期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通知书载明日期为准,工期18 个月;其余各期工程开工日期尚不确定,由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详见公告第五部分、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烟台东旭置业有限公司签署陈家地块项目钢结构住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不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工程名称:烟台东旭置业有限公司陈家地块项目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烟台
    3、工程内容:土建工程(含地下室及桩基)、钢结构工程、墙体工程、门窗
工程、公共部位装饰装修工程、水、电、暖、消防等工程。不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小区市政、景观、道路、室外管网、绿化等室外地面以上所有设施)。
    (1)结构:钢结构
    (2)建筑面积:暂定76.3145万平方米,具体开工面积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分批确定,分批建造,其中一期包括1#、2#、3#、4#、5#楼,总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
    (3)层数、建筑高度:23层、32层、33层,具体以发包方确认出具的正式施工图为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烟台东旭置业有限公司(发包方),注册地为山东省烟台市,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31号,法定代表人为初勇,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为祥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
    暂定(人民币):壹拾捌亿零肆佰捌拾叁万柒仟玖佰贰拾伍元整。其中一期工程贰亿柒仟玖佰贰拾肆万贰佰捌拾元整。
    合同一期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确定:
    (1)±0.000m以上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当材料、机械、人工费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双方可以调整价格。
    (2)±0.000m以下含±0.000m部分按照《2003 版山东省建筑消耗量定额》
按实结算。
    后期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协商。
    2、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方支付定金100万,承包方(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各项前期资料筹备等事宜,该定金在付预付款时扣回。一期工程在开工前60天发包方支付该期工程合同预付款。按月工程量80%支付进度款,完工款
付至85%,结算款付至95%,保证金5%。
    3、违约责任
    (1)发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延期支付进度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违约金,造成停工的,从第8天起每天按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万分之二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发包方不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结算工程款的,延期支付款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违约金。
    (2)承包方主要违约责任:
    承包方未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工期通过竣工验收的,每延期一天按当期工程预估总价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发包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发包方对于第三人合同的违约责任。承包方逾期超过60天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4、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关事项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15年12月30日在烟台市莱山区祥隆国际大厦订立。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三)合同后续批次的执行需根据发包方的开发进度确定,收益需根据发包方开发进度逐步体现;
    (四)钢结构住宅是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产业化的典型代表,该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公司钢结构住宅战略的实施。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主体为祥隆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人民币,协议方具有履约能力。
    (二)该项目将分批次执行,具体工期根据发包方的开发进度确定,分批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合同文本及附件。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