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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75 沪市 华光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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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环能: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联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74,575.21 万元(其中保证金为 80 万元);贷款余额 81,015.59 万元;国联财
  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 3,969.75 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
  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2,819.94 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
  额为 1463.18 万元。2024 年,公司在国联财务取得利息收入 958.40 万元,向
  国联财务支付利息、手续费等 3,059.07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联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国联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国联财务向本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叁年。现已到期。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国联财务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国联财务向公司继续提供存款及信贷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各年度内,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开展存款,每日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且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贷款余额;国联财务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协议有效期:3 年。

  由于国联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存放在国联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74,575.21 万元(其中保证金为 80 万元);贷款余额 81,015.59 万元;国联财务
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余额为 3,969.75 万元,国联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具的保函余额为 2,819.94 万元,委托国联财务在银行开具的保函余额为1463.18 万元。2024 年,公司在国联财务取得利息收入 958.40 万元,向国联财务支付利息、手续费等 3,059.07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  称: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 8 号 18 楼

  3、法定代表人:李军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成立时间:2008 年 9 月 22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指标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9,698.91                  13,341.67

  净利润                        5,805.14                    8,609.65

  资产总额                      741,597.52                  670,268.81

 所有者权益                    122,775.23                  124,970.10

  9、股东结构: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50.00%

 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

 3  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4  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10、与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国联财务 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国联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实际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以外,公司与国联财务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11、2024 年,国联财务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国联财务为公司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国联财务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买方信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
且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联财务贷款余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国联财务拟给予公司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联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及成员企业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综合授信融资品种:人民币贷款、买方信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函、代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代理开立保函、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

  3、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票据池、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二)交易限额及服务价格

  1、交易限额

  (1)结算资金存款余额: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不包括应计利息及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且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存款余额滚动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贷款余额。

  (2)经综合考虑甲方及成员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本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乙方拟给予甲方及成员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整,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资金融通
业务。综合授信的使用应符合外部监管政策、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2、服务价格

  (1)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3)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5)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均不得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要求;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成员企业,甲方及成员企业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2、乙方章程第八十二条规定: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董事会的承诺和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3、甲方及成员企业使用综合授信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内外部制度规定的风险缓释措施。

  (四)协议的生效

  经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有效期:叁年

  五、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联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320C000465
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
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联财务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审
议通过了《关于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8 票赞成,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