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21-040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4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八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拟修订《公司章程》涉及董事人数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拟修订条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 6 人; 时,即 5 人;
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股本总额 1/3 时; 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七名
二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一人。
除上述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最终内容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七届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