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最近五年,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存在因以下事项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一)2020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蕊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26号)
1、关注函主要内容
2020年9月18日,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九有或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监事董蕊的父亲董金生于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证
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批买入、卖出公司股票。其中,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董金生共买入31,400股,成交金额46,482元,卖出75,700股,成交金额149,170元。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董蕊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措施
时任监事董蕊将其父亲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上缴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上述事项已按监管要求和有关法规整改完毕。
(二)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时任独立董事的监管关注函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作出的《关于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109号)监管关注函。
1、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8月3日,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后,完成对润泰供应链51%股权的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润泰供应链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收购标的实施合并,导致对标的资产失去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公司股票因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
以及公司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独立董事李楠、李艳娟、盛杰民、郭君磊作为董事会成员,未能督促确保公司对收购标的实施有效整合,从而控制并行使股东权利,对上述子公司失控事项也负有一定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李楠、李艳娟、盛杰民、郭君磊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相关规则进行了学习培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开展了全面自查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事项已按监管要求和有关法规整改完毕。
(三)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93号)纪律处分决定书
1、纪律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
1.1、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17年收购润泰供应链事项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1.1.1、重组预测业绩与实现业绩之间存在重大差异,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
确
1.1.2、未采取有效措施行使对收购标的股东权利,导致对收购标的子公司失去有效控制,严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
1.1.3、对润泰供应链失控时点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胜英、韩越、徐莹泱,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崔文根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李明,时任董事朱炎新、孔汀筠、郭连颇,时任独立董事张世明、朱莲美、冯国樑及时任财务总监高欣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处分决定涉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辞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公司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决定书后,及时组织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相关规则进行学习培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全面自查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事项已按监管要求和有关法规整改完毕。
(四)2020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子公司破产清算及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92号)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2020年6月6日,公司回复了年报问询函。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的管理人发来的《义务与责任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根据债权人上海皇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润泰供应链破产清算。结合公司年报回复以及润泰供应链破产清算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1.1、公司于6月4日披露润泰供应链破产清算事项,相关公告显示4月30日法院已经裁定受理。同时,前期公司为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因贷款逾期且被银行起诉,涉及金额31,430.88万元。请公司:(1)结合公司知悉润泰供应链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时间,核实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2)及时获取润泰供应链相关财务资料,严格按照相关协议依法主张业务承诺补偿、担保追偿等权利,保护上市公司利益;(3)核实破产申请人的具体情况等,明确与上市公司及润泰供应链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与破产管理人积极沟通,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1.2、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称,由于子公司博立信涉及较多诉讼,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作为一种资金筹措方式将公司账户金额调拨至指定员工个人账户,公司需要资金时再由员工转回给公司,另外,公司还存在与个人和公司的借款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资金调拨至员工个人账户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相关要求;(2)与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和借款的个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3)相关借款行为是否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形;(4)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3、根据年报回复,汉诺睿雅公关营销业务中,第一大客户所在地域为内蒙古地区,实现收入金额约1.45亿元,占2019年公关营销业务收入2.38亿元的60%左右。请公司充分提示客户高度集中的风险,公司豁免披露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执行。
1.4、前期,公司控股股东春晓金控在权益变动报告中承诺,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其已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亦不策划除注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所控制的资产以外的借壳上市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请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请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在收到本工作函之日起立即对外披露,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相关问询。
2、整改措施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及时对外披露,并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在5个工
作日内做出回复。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则进行学习培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全面自查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述事项已按监管要求和有关法规整改完毕。
(五)2020年3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76号)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2020年3月26日,公司提交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后续经营主题商业体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揭示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的相关规定,请公司充分关注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并落实以下要求。
1.1、前期,公司拟将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出表时间由2018年8月1日追溯调整至2018年1月1日,截至目前公司及会计师尚未提供充分证据说明上述调整的合规性。上述事项对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影响重大,如2019年度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1.2、公司2019年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充分考虑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的影响,重点关注润泰供应链相关合并事宜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就前述事项与前任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基于相关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慎发表审计意见。
1.3、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薄弱。回函显示,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协议仅为指导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与授权相关的具体安排尚未确定。同时,公司货币资金短缺,目前尚未投入资金建设主题商业体,相关场地尚未选定,仅有少量人员参与,上述项目是否能顺利实施并取得收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向市场充分提示经营相关风险。
1.4、你公司董监高应审慎判断润泰供应链出表事宜在会计处理上的合理性,
保证前后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同时,在签订相关框架协议时及后续具体业务开展中,应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充分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后续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