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包笠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弘城控股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包笠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原方案基础上调减了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限售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调减后为弘城控股。公司与包笠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和弘城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审慎决定,于2021年7月18日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53号裕华壹号 1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 3 月 11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管理咨询;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建
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农业技术开发、新能
源技术开发;矿产品(石油、煤炭及石油制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的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网络技术开发;企业营销策
经营范围 划;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供应链管理;经济贸易信息咨询
(金融、证券、期货、教育、投资咨询除外);物业管理;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控制关系
弘城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朱文龙 李明 张娇
7.50% 91.3235% 1.1765%
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弘城控股的总资产为 2,647.06 万元,总负债为
2,511.00 万元,净资产为 136.0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00 万元,实
现净利润-63.94 万元。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弘城控股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就终止原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即告终止,原协议终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2、原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不用再履行原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是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上述终止协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上述终止协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弘城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