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0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6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身故、离职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所持股份不得解除限售,前述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 426,98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426,980 426,980 2026 年 1 月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7)。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8)。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回购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调任情况对其获授权益处理方式进行决策。”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前述激励对象的调任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71,400 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200 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500 股限制性股票。
(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
(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 166,980 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 9,9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26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26,98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31,180,500 股减少至 930,753,520股。
3、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426,980 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993,625 -426,980 68,566,6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862,186,875 0 862,186,875
总计 931,180,500 -426,980 930,753,52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1,180,500 股变更为930,753,520 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