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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32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06,732,348股

      发行价格:12.18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发
行人”)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实际控制人中车集团出具的《关于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中车集团财务〔2023〕234 号),中车集团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有关事项的总体方案。

  2024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表决通过了前述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行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4 年 12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5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06,732,348 股

  3、发行价格:12.1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99,999,998.64 元

  5、发行费用:10,629,936.17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1,289,370,062.47 元

  7、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
告》(川华信验(2025)第 0015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5 日止,保荐人(主
承 销商 ) 指 定 的 收款银行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成 都新华 支 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账户已收到时代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1,299,999,998.64 元。

  2025 年 6 月 26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
含增值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64 号)。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止,时代新材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106,732,348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9,999,998.64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629,936.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9,370,062.4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6,732,34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182,637,714.47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除中车金控外,本次获配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
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经核查,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该等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股份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8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6,732,348 股,认购总金额为 1,299,999,998.64 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中车金控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拟以现金认购本次融资规模的50.87%,即 54,294,745 股。中车金控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其股份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包括中车金控在内的 10 名对象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            54,294,745      661,309,994.10  18 个月
      司


 2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              8,210,180      99,999,992.40    6 个月
      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

 3  限公司-长沙湘江基              3,776,683      45,999,998.94    6 个月
      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

 4  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            13,136,288      159,999,987.84    6 个月
      司

 5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              4,105,090      49,999,996.20    6 个月
      限公司

 6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              4,105,090      49,999,996.20    6 个月
      限公司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5,582,922      67,999,989.96    6 个月
      司

 8  襄阳市创新投资有限              4,022,988      48,999,993.84    6 个月
      公司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8,353,026      101,739,856.68    6 个月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