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5-054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
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及重新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2025 年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
为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1、《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公司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鲁体改函字[2000]第 29 号”文批准,并 “鲁体改函字[2000]第 29 号”文批准,并
取 得 了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 鲁 政 股 字 取 得 了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 鲁 政 股 字
[2000]13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2000]13 号”《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 证书》,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执照号为 3700001806025。 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3286858L。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行字[2002]27 号”文核准,于 2002 年 6 行字[2002]27 号”文核准,于 2002 年 6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 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 6000 万股,于 2002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华鲁恒升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华鲁恒升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HUALU-HENGSHENGCHEMICAL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
西路 24 号。 西路 24 号。
邮政编码:253024 邮政编码:253024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 本 为 人民 币 第六 条 公司 注册 资本 为 人 民 币
212,321.9998 万元。 212,321.999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
为导向,开拓融资渠道,发展生产能力, 为导向,开拓融资渠道,发展生产能力,以质量为中心, 以效益为目的,使先进科 以质量为中心, 以效益为目的,使先进科学管理与灵活的经营方针相结合,提高企 学管理与灵活的经营方针相结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股东获得合理经济 业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股东获得合理经济
收益。 收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
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再生资化学品);化肥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 源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货物进出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再生资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源销售;砖瓦制造;砖瓦销售;货物进出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