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 2025-006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483,278 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1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报了审核申请材料。
2、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
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
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2]3 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备案,原则
同意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华鲁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4、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6、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 日;限制性股票首
次登记数量:1,060 万股。
8、2022 年 8 月 12 日,通过公司协同办公平台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至 2022 年 8 月 21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10、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华鲁恒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登记结果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登记数
量 84 万股。
11、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2 月 15 日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 19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共计 3,533,27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发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533,277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
13、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1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两人调离公司和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两人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334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7.08 元/股。
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
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完成注销股份 53,334 股。
14、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共计 279,999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发布《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公告》,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79,999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15、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一人退休,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667 股(其中: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333 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334 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由 17.93 元/股调整为 16.77 元/股。
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
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再次调整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
达成情况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条件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
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下同)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
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该激
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
回购并注销。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根据山东和信会计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 和信审字(2024)第000166号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审计报告,2023年,公司实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现 营 业 收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