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天润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5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总股本207,114,4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34,380,993.39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183,166.40元, 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6,084,127.7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10,608,412.7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3,750,287.97元,减已分配2017年度现金红利30,031,590.61元,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9,194,412.29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207,114,4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4,380,993.3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供分配;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34,380,993.39元(含税)不变,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确定每股派发金额。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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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