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 2011-03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9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 2011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 3 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联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继续收购广州石竹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实现公司业务结构升级、提升综合服务提供能力,满
足向高端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转变的需要,公司计划以不超过 9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继续收购广州石竹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详见《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www.sse.com.cn)。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二、《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第二批)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张宏、高保东因个人原因辞职,该行为触发了《北京华胜
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变更和终止
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此二人的股权激励股票
共计 156,750 股。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三、《关于公司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公司于 2010 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人民币 1.6 亿元,公司的二位自然人
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 1485 万股本公司股票质押
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0 年 2 月 8 日开始,有效期 72 个月。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与担保人协商,拟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本年度担保费,金额为每人 80 万元人民
币,合计 160 万元人民币。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经与会董事表决,以赞成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项
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流
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采购货款,贷款期限 15 个月,免担保。
经与会董事表决,此项议案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一年九月七日